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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课程考核的规定
一、培养计划的制定
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,按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,制定个人的课程学习计划,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,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,正式办理选课手续。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,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部通知。
二、专业选修课程的选修必须征得导师的同意,否则选修课程无效。
三、选课、成绩与学分
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,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。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,且考核合格,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。对未正式办理手续而旁听的课程,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,不计学分。
四、课程考核与成绩确定
研究生的全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,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。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,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,也可以记“通过”或“不通过”。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、笔试或口试结合、闭卷与开卷、课程论文、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。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,确定考核方式。学位课一般采取考试方式,非学位课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。
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,除政治理论课外的其他课程,如果研究生在入学前已经学过,经研究生本人申请,可以进行课程替代(具体内容见课程替代及其说明),替代后方可免修该门课程,并获得学分。
实践环节中的学术实践、教学实践和开题报告进行考查。考查成绩按“通过”、“不通过”二级评定和登记。
五、重修
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,允许重修。重修课程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学习,按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,并参加考核。 重修课程的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,但必须在成绩后注以“重修”字样。办理“重修”的研究生应填写“太阳集团tyc539研究生课程(重修)申请表”在研究生部和课程所在学院备案后,研究生部在下一学期开学初通知学院,由学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具体负责研究生“重修”的相关事宜。
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可以重修一次,重修通过者成绩按重修成绩登记。两门以上(含两门)学位课不及格,或有一门学位课重修后仍不及格,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学籍。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,不许补考,不记成绩,不登记学分,不可以重修。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的任何课程不许重修,也不许参加第二次考试,只记第一次考试成绩。考试时作弊,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论,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。
六、缓考
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可申请缓考。届时,应填写“太阳集团tyc539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”,同时出示有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据的证明,到研究生部办理缓考手续。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。缓考不做单独安排,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与下一次研究生课程考核同时进行,并按正常考试记分。
七、研究生必须完成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,考核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。